《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,不实行三包》
一、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
二、 质标签给撕去,撕毁,模糊不清的产品;
三、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,维护,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四、 未经我司授权的人员私自拆装,修理或试图修理的产品,表现为:(铁片档板丢失或 扭曲变形,散热风扇或散热片被拆卸,PCB板上有残留的焊锡等。
五、 无有效三包凭证或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;
六、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,编号与产品实物不相符的;
七、 无厂名,厂址,生产日期,产品合格证的;
八、 因意外事故,错误使用或任何方式,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,所造成损坏的产品。表现为:(产品表面刮伤,金手指烧毁,电子元器件丢失,PCB板变形,有碰撞伤痕等)
九、 因用户运输,使用,保管不当而导致损坏的产品。(如受潮腐蚀,机械损伤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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